湖南制贩假发票25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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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0:19 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刘晗)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曾轰动全国的“4.1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的25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判决。印制假发票团伙主犯周某、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印制假发票的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出售假发票的主犯陈某、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以10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9月,长沙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在有关配合下,一举破获“4.1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先后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两个假发票印制窝点,收缴涉及全国17个省市、票面金额高达470亿元的空白假发票23万余份。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9月起到案发之日,该团伙共计印制假发票多达54万余份,团伙成员之间互相买卖和出售给他人的假发票累计高达69万余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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