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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名乘客质疑飞行安监体系 南航承认有违规嫌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0:32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方世璞

  本报6月21日刊发的《65名南航乘客举报危险航班》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65名乘客的举报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国家民航总局、南方航空股份公司等有关部门纷纷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于日前回复给乘客代表。值得关注的是,65名南航乘客代表列举事实,对相关航空公司的飞行安全监控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质疑。

  南航承认有违规飞行之嫌

  连日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民航新疆管理局飞标处、南航大连分公司等陆续致函乘客代表,转达了他们就65名乘客的举报内容所做的初步调查结果。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在《关于CZ6327/8航班机组值勤期超时情况的调查报告》中介绍说,CZ6327/8航班执行大连——杭州——深圳——杭州——大连的飞行计划,“此航班是双机长参加运行,飞行机组符合CCAR121.483条(b)、(3)的关于值勤期规定之要求”。问题出在因气候原因,飞机从杭州转降桂林,再降深圳,返程又因大连机场关闭,屡屡延误飞行时间。调查报告认为,“6月4日2时40分飞机在杭州落地,由于部分旅客滞留在飞机上,直至6时30分乘务组才离机,是造成乘务人员的值勤时间长达18小时的原因”;“由于杭州没有备份的乘务人员,公司决定由原乘务组继续执行CZ6328航班,是造成乘务人员值勤期过长的原因”。航空公司方面调查反馈的事实与65名乘客举报信中反映的事实存在较大差异。

  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在《关于答谢于风(应为丰)杰等65名旅客的函》中称,民航总局CCAR121.491(b)(2)条的规定,乘务人员的“值勤期超过14小时的,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个值勤期时刻开始之间。”但由于执行飞行任务的新疆公司在杭州没有可换的乘务组,导致该航班乘务组无法更换,而违反了民航总局CCAR121.491条(b)(2)的规定。南方航空股份公司表示:“我们将立即责成新疆公司进行整改,并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同时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此事件并全面进行整改。”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也表示对此“将进一步核实并进行处理”。

  65名乘客质疑飞行监控制度

  日前,65名南航乘客的委托代理人、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科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关注的航班飞行员超时值勤等主要问题,仍没有得到民航方面令人信服的回答。他认为民航是关乎国家及社会安全问题的重点行业,希望有关方面能从防范飞行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理解和重视65名乘客的良苦用心。“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真实的问题虚拟化”。

  65名乘客的代表于丰杰对南方航空股份公司等部门的答复及反馈的事实真相提出了诸多质疑。他指出,所谓波音757机种在国内一个航班(次)配两个机长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据业内人士证实,我国各航空公司大型机种航班一直呈现着机长岗位人员紧缺的状况,目前还没有奢侈到配备“双机长”的程度;按照惯例第二机组是不能搭第一机组航班随机等候值勤的,这也不是正常的航班配勤惯例,随机等候也无法保证休息。对于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提供的2份飞行《任务书》,于丰杰认为,这个飞行《任务书》,并没有现场监督航班的意义,当事者可以在事前事后随意填写,并没有提供对此实施严格有效监督的惟一、排它条件;国家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虽然制定了飞行标准,但具体实施监督环节并不能严格有效、全方位地实时监督,对应到航空公司的具体航班、具体飞行值勤机组,还有较大的监管疏漏之处。

  乘客的监督应该公开化65名南航乘客质疑飞行安全问题,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国家民航总局及相关航空公司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为了民航乘客的安全,应该自觉地将民航飞行安全工作置于乘客的监督之下;乘客有权利知悉所乘坐航班驾乘人员的安全飞行业绩、正常值勤情况、飞机保养状况、安全飞行承诺、机场动态等真实信息;航班航行信息的公开化也有助于防范空难事故,化解运行风险,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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