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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公布十四条“霸王条款”(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8:56 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了2004年度该市十四条“霸王条款”及点评意见,并呼吁和要求与这些“霸王条款”相关的行业、企业尽快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
深圳消委会公布十四条“霸王条款”(图)
去年5月19日,深圳消委会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发出了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公告,征集范围主要在物业管理、通信业、零售业等领域。截至去年8月1日,消委会共征集到涉嫌“霸王条款”200多条,经法律界、行业内等人士综合评定,确定了十四条“霸王条款”。

  据了解,零售业有四条“霸王条款”,一是东西买了不能退,二是买货高价退货低价,三是存包丢了不赔,四是存包规定商场定。被确定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五条“霸王条款”是:家中被盗物管没责任;服务承诺随时改变;不交管理费停水电;没收业主装修材料;物管有权收滞纳金。通信业中,扣短信费不打招呼、信息服务说停就停、自行设定免费条款、信息服务自动延续等也被列为“霸王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业、企业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民法原则,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

  作者::李南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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