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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更换能拖就拖 质监局揭露商家躲三包十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 13:38 京华时报

  责任义务含糊其辞 修理更换能拖就拖

  本报讯 (记者李艾) 昨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对生产者和经销者执行“三包”规定大打折扣的十种现象予以曝光。市质监局表示,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醒消费者慎防生产者或者经销商的“三包”陷阱。

  北京市质监总局投诉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中心所接到的投诉主要涉及十个方面。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应向质监部门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1.“三包”方式不明示,逃避产品质量责任。有消费者使用不到半个月就发现新计算机主板有质量问题,而生产者称购买者非消费者,不适用“三包”规定,应按生产者在网站上公布的“三包”规定执行,但此规定在使用者购买之前,生产者和销售者均未做出明示。

  2.产品无限期修理。有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三包”规定的免费修理期内,多次送到售后服务部门进行修理,断断续续几个月不能正常使用。

  3.等待配件需要“耐心再耐心”。消费者将产品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中心修理,产品长时间得不到修复,也不提供备用产品,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

  4.巧立名目、阻止消费者正常退货。消费者反映,购买了某知名品牌手机出现问题,检测确认手机有质量问题,但经销商以没有产品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

  5.“谁经销”却不愿“谁负责”。当产品符合更换或退货要求时,销售者和生产者互相推卸责任。

  6.修理质量更难保证。经售后维修部门修理的产品,仅几天又在同一部件上发生相同的质量问题,需要重新付费修理。而按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7.依法应全额退款,却擅自收取折旧费。产品符合“三包”规定应当予以更换,而经销商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时,消费者要求退货,经销商却称需收取折旧费。

  8.以不填维修记录来逃避质量责任。产品经修理多次但不填维修记录,当消费者要求更换遭到拒绝的情况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9.产品外观现场一定看仔细。产品购买后的十几天内,发现外观有瑕疵,销售者常常以无法判定是何时发生的为理由,不予理睬。

  10.找理由拒绝“三包”。售后服务部门以产品使用不当为由,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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