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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转团须经游客书面同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高昂) 十一前夕,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旅游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全市69家出境旅游组团社和广大旅游消费者正式发布。

  对旅行社拼团、合并组团的表述,明确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让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
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专用条款部分,明确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方式。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在保证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若出现因服务质量而发生的赔偿,可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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