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贺同 申思明
早报4月25日A11版曾报道吴先生偕妻女赴哈尔滨参加“亚布力滑雪四日游”,不料途中遭遇旅游车违章酿成车祸,一家三口均受重伤致残后状告组团的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索赔165万余元。前天,徐汇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中青旅赔偿三原告84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作为这次旅游活动的承办方,在其安排的旅游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未能完全实现旅游合同约定的目的,理应承担所有违约责任。这次事故分别造成原告五级至十级伤残,肢体功能障碍,严重影响原告今后的工作和正常生活,特别是十岁不到的女儿受伤后小小年纪却已经历了三次大手术,其大腿骨还可能完全坏死。一家三口身心均遭重创,故被告亦理应对此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依法成立。被告作为组团旅行社,理应保证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其中包含游客的人身安全。旅行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地接旅行社系被告的代理人,其在替代被告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作为委托人理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主张的是被告合同违约,故要求被告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
事件回放
2003年12月,吴先生与上海中青旅签订了“亚布力滑雪”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合同。2004年1月17日,游客们在滑雪后返回哈尔滨市途中,旅游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旅游车驾驶员在车祸中身亡,包括吴先生一家在内的多名游客身受重伤。吴先生一家将上海中青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6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