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国内航线的机票恢复收取燃油附加了。近日,民航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收40元,以下则收20元。8月1日以前出售的机票不受影响。
燃油附加分两个标准
在《民航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允
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O”及标准在机票上单独表示。
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航空公司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油价上升催出燃油附加
“以后的票面上,除了机票定价、机场建设费以外,还有一项是‘燃油附加’。”相关机票销售代理商透露。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因为自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决定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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