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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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1:17 潇湘晨报 | |||||||||
★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 ★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 ★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我省今年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
公办高中每生每期最高1000元 通知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作出规定,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标准: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市州参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制定。 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四项组成。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定书籍课本费和影票费5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物价局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未经核定的,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 公办高中择校仍实行“三限” 下半年开学,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没有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允许招收一定择校生,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同时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分数挂钩。 “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实验班不得额外收费 通知重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高中阶段实验班和特长班学生,执行本校同层次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没有公示或与公示标准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其家长可以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者将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各级物价部门还将就教育收费秩序展开专项督查。本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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