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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物价局严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 不得超8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54 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27日讯 省物价局今天就我省高中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发布通知,今年秋季开学,公办高中择校将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

  择校生不超过招生总数50%

  高中招收择校生,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择校费方面,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物价部门强调,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

  学习辅导资料自愿订购

  今年秋季开学,公办高中学费仍维持上年标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550元。

  同时,高中代收费将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4项组成。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定课本费和影票费5项组成。

  学习辅导资料实行准入制度,按省教育厅审查公布的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由学生自愿订购。

  (责编:文杰 作者:肖雯栎 实习生 李端 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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