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模糊标价引争议 旅行社明码标价或需磨合期
时报讯 (记者 鲍音瑛) 按照广州物价局的规定,自2007年元旦起,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而且不得使用“1500元起”等模糊字眼标价。
近日,记者走访各大旅行社发现,虽然对于这一新规叫好声一片,不少人认为是大势
所趋,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旅游产品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完全明码标价或需一定的磨合期。
赞成派 明码标价是大势所趋
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码标价是很必要的,尤其是“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更是格外令人赞赏。来自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情况显示,近年来,隐形报价陷阱已成游客投诉的热点之一。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黄先生向记者表示:“有些旅行社的出境游实在很便宜,打电话一问才知道还没有加签证费,也没有加燃油税,让人空欢喜一场。”
因此,从元旦起实行明确标价的规定,在业内引来了一片叫好声。广东国旅假期董事总经理谷训才表示,规范旅行社收费势在必行,物价局的举措必能对行业内的不正当操作起到警吓和制约作用,让广州的旅游市场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质疑派 人性化旅游产品难标价
不过也有旅行社表示,由于旅游产品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完全明码标价或存在操作上的难度。
首先,不同游客由于自身情况的差异,在参团费用上有所不同。这一点在出境游上体现得更为明显,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在粤居住和工作,持有免签外国签证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而各国的签证费用有较大的差异,针对这一群体的旅游报价,旅行社自然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人性化的旅游产品组合模式,也让明码标价实施起来困难重重。以旅行社推出的自游人服务为例,同一条线路,由于客人选择交通工具、住宿环境、游玩深度的差异,造成了费用的不尽相同。
再次,价格仍然是消费者选择旅行社的重要因素。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几年前,部分旅行社曾自发实行“一价全包”,后来却发现很难推行,主要原因来自门市部的压力,真的很难收客。这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物价局强制推行新规,应该能得到很好的推行,“但仅对旅行社加强管理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而对“旅行社经营者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最高可罚20万元”这一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应对违规的形式程度及相对的处罚做更加详细的说明,且处罚方法方面,除了罚钱,还应考虑通报批评、纳入年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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