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生产企业还未收到液态奶禁鲜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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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6:18 新华网 | |||||||||
4月28日,北京市民在选购超市出售的盒装牛奶。日前,从西部乳业协会获悉,一项新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6月1日执行,这使得被称为牛奶“禁鲜令”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将被停用,巴氏奶阵营的“保鲜运动”有望获得胜利。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6月1日,应该是“鲜”字从液态奶包装上消失的最后期限,但是来自乳品业内的消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华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张芸表示,“从目前乳品业的市场情况和产业竞争格局看,不管‘禁鲜令’是否取消,短期对整个行业的竞争影响不大。”长期看,是否能够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还需要时间检验。 据悉,“禁鲜令”始于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版发行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意在对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做解释。《指南》明确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示上全部不能使用“鲜”字。 《指南》一出就在乳品行业引起持续争论,因为在有关生产企业看来,《指南》的规定意味着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事实上,在禁鲜问题上还存在着常温奶和巴氏奶两大阵营的暗中博弈。前者以伊利、蒙牛等资源型企业为代表,后者以光明、三元等都市型企业为代表,常温奶集团要求禁鲜而巴氏奶集团则强烈反对。 由于禁鲜直接涉及到有关企业需要更改包装和标示,原定于2005年10月实施的“禁鲜令”被推迟到2006年6月1日实施。自此期间,都市型乳业企业和行业协会从未停止过要求解除“禁鲜令”的奔走和呼吁。 中国奶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有关使用了复原乳生产的液态奶必须在产品上明确标出“复原乳”的24号文件,实际上就是对鲜与不鲜这场争论做出的一个结论。 而更有消息称,上月中旬,国家一个权威机构已经给出了说法,表示今后只执行《通则》,不执行《指南》。(黄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