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首度承认失察欧典地板 其公信力受到损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3: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 今年央视3·15晚会披露欧典地板涉嫌商业欺诈,但欧典却被中消协“连续6年允许使用3·15标志”。昨天,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首度就欧典事件表态,他表示,欧典地板公司2004年发给分销商的宣传页中称有“德国血统”一事,消协当时没有发现,中消协在这个事件中的确有些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其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据董京生介绍,2000年6月份,中消协联合有关部门,对地板做了一个比较实验,其中欧典的木地板属于质量较好的。2001年,欧典提出使用“3·15”标志,在经过严格审查后,中消协与欧典签订了协议,同意其使用“3·15”标志。董京生表示,协议中规定欧典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遇到问题,要先行解决,服从消协调节,不能增加社会负担。 董京生表示,欧典地板的问题就是在产品信誉上出现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一旦职能部门对欧典的行政调查结束后,得出的调查结果同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内容相符,中消协将立即停止生产欧典地板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3·15企业信用标志”的授权。RJ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