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委:燃气表产权归住户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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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 09: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律师呼吁:尽快明确换表责任 《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追踪 昨日,本报专门为“更换超期燃气表谁埋单”这一热点问题开通的热线电话持续火爆———诸多市民通过参与讨论对“超期表”的安全隐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律师认为,有
市民:换表究竟该谁掏钱? 昨日,市民叶先生告诉记者,他家里安装的燃气表2004年就到了10年使用期限,接连两年燃气公司都发出了换表建议书。然而,由于换表要自己承担196元换表费,叶先生至今仍未更换家里的超期燃气表。他表示,听说超期表存在安全隐患,他也想换,但“196块钱好贵哦”,而且他认为换表不该由用户掏钱,因此一直拖着没换。记者了解到,像叶先生这样的市民不在少数,这也正是20余万只超期燃气表存在的原因。诸多市民表示,到底该谁出钱换表,有关部门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应尽快明确换表责任 昨日,英济律师事务所的彭永臣表示,目前,由于“谁承担换表费用”存在分歧,要有效消除成都20万燃气表的安全隐患,其前提条件就是尽快明确换表责任。这可以由住户和燃气公司共同协商约定,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化规范。 另外,燃气公司向住户发出的换表建议书表示:超期表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住户更换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等“后果自负”。该建议书还明确表示,是否更换由住户自愿决定。对此,典章律师事务所的李于飚律师则表示,燃气公司这主要是履行其告知义务,万一发生事故,很难说住户和燃气公司到底谁承担责任。如果以建议书为由开脱责任,至少对住户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省消委:合同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昨日,记者查询《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发现,目前并没有关于“强制报废超期表”方面的明确规定。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昨日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就此做出规定,确保用气安全。同时,刘亚兵表示,目前燃气公司声称燃气表产权属于住户的依据仅为该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合同,“约定产权是住户的”属于典型的格式霸王条款。他称,既然是合同就应该由双方共同参与合同的制定,而实际上很多市民为了安气并未咨询查看便签订了合同。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气表家中安用户喊麻烦 昨日,有不少市民表示,目前成都大多数住户的燃气表都安装在厨房里,与火炉等挨得非常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市民董先生称,现在水表、电表一般都安装在门外边,燃气表却安装在住户家里,这给他带来了很多麻烦。燃气公司总在工作日上午敲门查表,“我总不能天天在家等着他吧!”董先生把表数抄好贴在门上,不料燃气公司并不认账非要进屋查表。 市民何女士对进屋抄燃气表也有意见。她称,自己有一套房子没人居住,根本没用气,燃气公司无法进门查表,第一个月竟估算10立方气,第二个月估算50立方气,让她到银行交钱! 昨日,不少市民呼吁将燃气表安装到室外,大家认为,这样一来至少就不会有类似的烦恼了。 记者 石莉芳 实习生 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