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患者时被指绕路贻误时间 120赔偿三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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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7:46 北京晨报 | |||||||||
![]() 抢救患者时被指绕路贻误时间,法院一审判决 120被诉绕道误人命一案历时半年多,昨天一审落槌。西城区法院宣判—120急救中心对祖孙俩的死亡负有60%的责任,死者家属获赔30余万元!120急救中心获责的主因是派出了无医师资格的急救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另外将不适合做高压氧舱治疗的患者送至高压氧舱耽误了救治时间。双方当事人都对判决存有异议。庭审中,120承认坚持送患者去高压氧舱存
回放:被指绕远,导致患者死亡 去年4月13日晚9时,在西三旗附近居住的殷大妈和她4岁的外孙在家中煤气中毒昏迷,家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求救。据其家属称,急救人员在3分钟内就赶到了。医护人员将两人抬上救护车。“我们距离999清河急救中心只有不到10分钟的车程,可是救护的医生说要送到指定的307医院,结果50分钟才到。”到了307医院后,由于医院的高压氧舱没有准备又耽误了15分钟。等万事俱备时,两名患者已经死亡了。120“舍近求远”引起患者的不满,招来60余万元的索赔官司。昨天,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120要承担6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听完判决,到场的120急救中心的诉讼代理人王先生只低声说了一句“我要回去商量一下”便匆匆离开法庭。而原告到场的两名死者家属却大声地表示:“不满意,我们没有责任。” 判决:急救人员途中救助不力 120急救中心称,坚持送307医院是因为该医院能24小时进行高压氧治疗。在两名患者快到医院时,307医院打来电话告知急救人员,中毒者当时的状况不应进行高压氧救治。对此,急救中心承认这是工作的失误。但是,中毒者当时已经死亡,因此,这一失误并不影响后果。而法院认为,急救人员在得知患者不适合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情况下还将患者送至高压氧舱也应该承担救助不力的责任。 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士称,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两名患者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是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送到医院的。昨天,据死者家属张先生介绍:“这一路上,我都摸着她的心脏,一路都有心跳。一直到307医院,人才不行的。120的救护车不拉死人是惯例。”由于急救人员没有做心电图,难以确认患者的死亡时间。法院认为,在急救途中,120急救中心没有做心电图和吸氧治疗是有过失的。 晨报记者 李婧 新闻链接 ●2005年8月18日 —第一次开庭 死者家属要求北京急救中心、307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将病人送往307医院而不是距离事发地较近的999急救中心的行为是否存在“绕远” ●2005年12月16日 —第二次开庭 第一次开庭后,死者家属撤销了对此案另外两被告307医院和120随车医护员滕某的起诉,被告席上只剩下了北京市急救中心。被告北京市急救中心当庭申请对该中心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死者家属方面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两位死者的尸体早已经火化,已不具备进行鉴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