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汽车案陡增变数 大连瑞豪悄然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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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9:29 中国消费网 | |||||||||
1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个月前大连市46位起诉“奥克斯”的车主还在寻找的原第一被告——大连瑞豪汽车专卖店(以下简称大连瑞豪),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拿出了已经注销的证明,至此,按有法律规定,大连瑞豪已不再成为被告。同时,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纸判决,也使大连市“奥克斯”车主们的诉讼陡增变数。
去年8月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大连市“奥克斯”第一位车主的诉讼。然而,作为被告之一的大连瑞豪一直找不到,致使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这起案件被一拖再拖。至去年底,大连已有46位“奥克斯”车主相继起诉大连瑞豪、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及宁波奥克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5名被告。去年12月3日,法院费尽周折找到第一被告大连瑞豪,并在当日将法院传票送达。不料,该公司负责人随即到法院出示了证据,证明该公司已于去年9月27日在工商机关注销。 与此同时,今年1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当地消费者要求“奥克斯”汽车厂商退还购车款和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法院认为,虽然诉争车辆宣传单、使用手册、维修一览表等材料上都写有“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名称及“奥克斯汽车”、“感谢您选择使用沈阳奥克斯集团公司生产的汽车”等字样,但仍不能直接证明车辆为沈阳奥克斯生产,因此不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目前,北京市崇文区的“奥克斯”车主表示要上诉。除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外,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两家法院也同时受理了当地的奥克斯诉讼案。 大连市“奥克斯”车主代表张旭洋对记者说,他们在诉由和适用法律等上面,与北京市崇文区的消费者并不相同,而这一事件起源于大连,大连市消费者在诉讼准备和证据掌握上都很充分,他对这场诉讼仍然信心十足。(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