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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物业税最早“十一五”后期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8:56 中国消费网

  国税总局官员昨日表态,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具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开征物业税存在三大问题

  王力表示,从我国目前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存在着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问题。

  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照国际的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这样能比较客观地反映

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
房地产税
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过,王力认为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稳步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物业税还在测算中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昨天透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在物业税的研究准备工作上本着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保证百姓消费负担不是加重,而是减轻;二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这将在对奢侈住房高征税上体现;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丛明认为,我国目前居民的财产差距远大于收入差距,财产税的征收能够对调节贫富差距起到很大作用。遗产税和物业税都属于财产税的范畴,而目前我国在财产税上的设立还是空白。

  不过,他同时表示,物业税是一个新的税种,创立物业税的难度非常大,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测算和准备当中,他估计物业税的出台最早也要到“十一五”的后期。(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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