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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也需要办理社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5: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 浦文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我们是乡镇企业”,近日一公司竟以此为理由拒绝为因工伤离职的女工补办社会保险,结果被南京浦口法院判决败诉。

  2004年6月24日,因一次违章操作,晓美(化名)的一头秀发不慎被卷入机器,致使头皮
大面积撕脱。35岁的晓美已在浦口区的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这次事故不仅使她失去了一头秀发,还落下7级伤残,后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伤愈后,晓美主动向单位提出离职请求,只希望单位除能一次性按“工伤”对自己进行补助,再为自己补缴以前欠下的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好说,但关于社会保险的官司,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法院,单位就是不同意为晓美补办。

  单位的理由是,自己是个乡镇企业,从2000年起就为晓美办理了农村

养老保险,后来还给她办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足够了,不用再为她办社会保险了”。但晓美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人身伤害险只是商业保险,根本不是一回事啊。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浦口区曾发文要求“凡本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性质都必须从2002年8月1日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该企业虽从2000年就为晓美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并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但仍应从2002年8月1日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止为晓美补缴社会保险。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除一次性给付晓美工伤保险待遇7.7万余元外,需再为晓美从2002年8月起补缴社会保险,相应的滞纳金也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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