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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首次补贴农民养老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1:00 中国消费网

  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最新政策。以往“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筹资形式,将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这是本市第一次明确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农民补贴。

  北京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市级养老保险的新政策,该政策涉及13个区县170万劳动力。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举行媒体座谈会,详细解读了新出台的《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设指导意见》。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可自选

  按照政策规定,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可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鼓励多缴费多得养老金。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介绍,旧的

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标准低,人平均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到100元,不能达到养老的基本要求。按照新政策,16岁的参保人员如每月要领120元养老金,则16岁这一年开始需每年缴纳保险费288元(其中包括集体补助和政府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参与养老保险

  改革后,农村养老保险金除首次加入市、区财政补贴外,个人缴费多了,集体补助也多了。据了解,朝阳区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中,个人缴纳20%,区财政补贴30%,集体补贴50%。农保处负责人隗淑容介绍,集体补助部分的数额,由村集体经济条件决定。区县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市财政将适当加大对山区县的补贴力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补贴都记入个人账户,区县财政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

  ■参保农民也可享受待遇调整

  据介绍,现行农村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改革后,个人账户将与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参保农民也可享受待遇调整。各区县在补贴参保农民的同时,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待遇调整储备金的规模,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

  ■农村、城镇养老保险可衔接

  此外,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农转居时,需要补缴

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全部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实现城乡保险的相互衔接。

  ■相关链接

  据了解,截止到2005年11月底,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参保率为25.5%;本市农村人均领取养老金金额为97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8万人;基金积累13.5亿元。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养老金今后专款专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新政策实施范围,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人员。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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