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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货物提单灭失苏格兰 邮政局只愿赔偿4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9:30 法制日报

  邮政法与民法通则在赔偿原则上有冲突

  本报记者 华建文 陈煜儒

  提单灭失苏格兰

  江苏省苏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寄往苏格兰银行的百万货物提单,被误送到了苏格兰皇家银行,虽然仅有二字之差,却造成损失16万余元,为此贸易公司将招商银行和邮政局告上法庭(本版9月8日曾作报道)。2005年11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州邮政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元。

  2005年1月,苏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和国外客户发了一笔142168美元

纺织品购销业务,结算方式为跟单托收。1月25日,贸易公司将托收结汇单证交付给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委托银行作为托收行将该提单送到指定的苏格兰银行,接受委托后,银行当天就将提单委托苏州
邮政
局以中速快递邮寄给指定银行。但在投递过程中,派送员误将提单投递到非指定的苏格兰皇家银行,最终导致提单灭失。当时相应的货物已经到达曼彻斯特港。由于没有提单,苏格兰方无法收到货物,产生了巨额的延期费用和租费损失。

  由于苏格兰公司是一家大客户,贸易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避免损失扩大,向货运公司交纳了16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期限为18个月,在此前提下,苏格兰公司才在3月4日提到了货物,但已经造成了一定期限的延迟。

  快递公司愿赔100美元

  苏州邮政局受理该笔业务后,从上海直发中心发出,而作为受理该笔快递业务的TNT公司在2005年3月7日才向苏州邮政局明确发出遗失报告,“因当地派送人员送错地址,造成该件遗失,并经多番全面追查,仍未能确认此件下落,故宣告遗失。现我司愿意赔偿100美元并免费再作补寄。”

  这个方案,贸易公司显然难以接受。据贸易公司统计,共产生了延期费用1741英镑。在和邮政局和银行协商未果前提下,贸易公司将招商银行和苏州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延期费用27000元,18个月的利息损失138000元。

  银行邮政局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受理后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银行方面认为,贸易公司委托从事银行托收业务,银行在业务操作中没有任何过错。同时根据银行托收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银行方面是不承担责任的。

  苏州邮政局则辩称,邮政局和贸易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贸易公司作为主体不适格。邮政局与银行发生关系,我们会根据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向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庭驳回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赔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用户须知的规定,被告苏州邮政局只应退还所收的邮资并补偿400元。用户须知的上述条款符合邮政法及《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应予适用。

  11月3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州邮政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元。

  赔少了但责任不能少

  办案法官认为,邮政局引用邮政法处理问题是正确的。但邮政法作为一部部门法,在制定时有其特殊性,从法理角度看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它过多考虑了部门利益,而对相对方的利益,即用户的利益则有忽视的地方;同时邮政法中的赔偿原则与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通则之间有着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民事损害赔偿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实际上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但邮政法又是特别法,法院只能优先适用。

  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特快专递”邮件的特点,除了其“特快”以外,就是“专递”。“专递”的含义应当是区别于一般邮件的投递要求,专门投递给收件人本人签收,否则,“专递”就无任何实质意义和作用。邮政部门不能因为赔得少而疏忽了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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