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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供暖费成被告 供暖质量不合格及时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1: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高健) 据今年供暖季只剩下不到两周时间,可供暖企业还在为上年度的供暖费打官司。昨天,海淀区吴家村的30名业主因拒交两年的供暖费,与北京宝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

  热力公司诉称,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供热周期,公司按时、按标准向业主提供了供热服务,但这30名业主至今拖欠着两年的供暖费,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拖欠供暖费及利息

  几名出庭的业主代表似乎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各自举出了拒交供暖费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供暖费过高、供暖温度过低等方面。而且,大多数业主都认为,热力公司是和他们所在单位签署的供暖协议,因此个人没有义务交纳供暖费。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悉,目前,解决供暖纠纷主要依据仍是1994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中虽然认可对拒不交纳供暖费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供暖,但是目前,北京大多数小区还没有实行分户采暖,到目前为止,本市还没有出现因为部分用户不交供暖费而停止整个居民楼供暖的先例。

  今年,仅海淀法院就受理了2300多起供暖纠纷。其中,供暖单位状告单位欠账的600多起,而涉及个人欠账的案件高达1690余起。根据法院统计,供暖单位的胜诉率几乎可以达100%。其实当事人多是由于观念上的误区和对供暖质量的不满,才导致拒缴供暖费。

  对此,海淀法院吕志强法官指出,供暖季节每个区都设有供暖办公室,如果个人认为供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投诉。他说,因为房屋的通风、朝向等原因,即使公证部门介入,供暖温度低也很难取证。而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室温记录必须要有供暖行政管理部门、供暖单位和用户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法院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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