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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裱店遗失祖宗画像 法院判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9:39 法制日报

  本报金华10月31日电 刘志明

    一幅150年前的祖宗画像在装裱店丢失,叶柳根向法院起诉,要求装裱店店主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今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叶柳根保管有祖传的6尺轴祖宗画像1幅,该画像供当地叶姓30多户人家供奉,传至叶柳根手上时已有150余年。因年代久远,该画像四周的装裱有破损。2005年1月7日,原告将该画像委托杨建开办的装裱行进行装裱。1月13日上午,杨建夫妻外出,杨建的岳母误以为该画像是废纸,当废品卖了。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保存的祖宗画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可以让原告寄托对祖先的怀念之情。此特定纪念物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到永久性灭失、毁损,势必引起原告及其家人的精神痛苦,被告应当对原告予以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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