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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神公司侵犯柏丽雅商标遭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3: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史丽萍) 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东太阳神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神公司)侵犯广州柏丽雅日化有限公司(简称柏丽雅公司)的商标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查获的侵权产品,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昨天,此消息得到广州市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的证实,据悉,目前该处罚决定正在复议之中。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太阳神公司侵犯柏丽雅公司的商标,是注册为1395207号的“绿叶”图形商标。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经查明,该商标为广州柏丽雅公司合法持有,但太阳神公司200ML沙金防脱固发洗发水、125ML沙金植物防脱固发洗发水产品的外包装和内瓶上,使用了与1395207号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图案作为包装装潢。因此,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商标侵权。

  据了解,目前,太阳神公司已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目前该决定仍在复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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