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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购物受伤商店担责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9:4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吴涛 通讯员 徐晓光)年过六十的詹老太太带着孙女到本市一商店内购物,却被掉下来的货物砸伤腰部,落下了9级伤残。福田法院日前经过审理,认定商店方面对詹老太太受伤负有责任,一审判决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原告诉称,2004年9月8日9时许,她带着孙女在被告商店里购物,一辆补货车超高作业
,车上整箱的货物倒下砸到她的腰部等位置,使她受伤倒地。詹老太太住院治疗84天,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4椎体向前滑脱。市人民医院对詹老太太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构成九级伤残。

  被告认为,詹老太太受伤是自己造成的,并申请目击事发经过的商店员工万某出庭作证。万某称,事发当时,他推车走到离詹老太太有两米远的地方时,车上的两个筐子滑下来,詹老太太的孙女看到后,吓哭了倒在地上,詹老太太转身去扶孩子时,被自己推的购物车绊倒。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

医院的病历记载及相关
司法鉴定
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定责任在被告商店一方。据此法院认为,原告受伤原因系因被告工作人员推着的货物砸伤所致。而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商店应承担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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