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28日电 (朱立毅、姚琼) 浙江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刚刚出台的食品领域有奖举报办法规定,对经执法机关查实的“问题食品”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即使查处后无罚没款的,也可酌情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根据这份刚刚出台的《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群众可以向全省各级经贸、农业、林业、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和出入境检验检
疫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属于奖励举报范围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或更改有效期的食品。
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未按国家规定需经批准或检验、检疫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种植、养殖、加工、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明令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这个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并参照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款入库数额的大小,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法定打假职责或义务的执法人员、被假冒(侵权)方或其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能获得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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