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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肝移植术后用药可报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9:43 南方日报

  记者调查

  “这一年多来,我每个月4000至10000元的药费高过工资收入,加上27万元的手术费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深切地感到没钱就会没命。”发这一番感慨的是广东省作家协会文学院副院长、省政协委员邹月照。他因为自己进行肝移植手术的亲身经历,而体会到换肝病人的负担沉重,因此向省政协呈交了《早日把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药费纳入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障
范畴》的提案。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提案作出答复,表示已将6种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用药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障的报销范围。

  患者因医疗费负担而减药停药

  据了解,广东素有“肝病大省”之称,乙型肝炎发病率17%,超过全国10%的平均水平。不少乙型肝炎患者病情得不到控制,逐渐转变为肝硬化、重型肝炎和肝癌患者。近20年来,肝移植的临床应用,让原来无望生存的乙型肝病终末期患者有了重获生命的机会。我省的肝移植手术数量和质量均位于全国前列,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

医院肝移植中心为例,自2003年10月成立后的一年时间里,完成肝移植手术已达230多例,手术成功率接近100%,出院率超过90%。

  然而,与数量庞大的晚期肝病患者队伍相比,能够获得肝移植机会的患者人数是非常之少的,更多的患者明知接受肝移植可以延续生命,却因为无法支付高达20至30万元的手术费和术后长期服用抗排斥药物的费用,不得不无奈地走向死亡。而这些项目都未包括在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障的范围之内。

  邹月照委员告诉记者,他自己是正处级

公务员待遇,收入不能算低,但同样要为医疗费发愁。他当初是在单位和同事、亲友的帮助下,才凑够27万元的肝移植手术费的。而术后所需的药费也很惊人,他每月4000多元的收入全用上还不够。他还了解到,很多患者变卖家产或举债做了肝移植手术,虽然暂时获得了新生,却因无力负担术后高昂的药费,有的自行减药,有的没按医嘱定期随诊,影响了健康的恢复;很多肝移植受者的家庭,也因此陷入严重的贫困。

  他在提案中指出,与能够享受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障的肾移植受者相比,肝移植受者明显处于被忽视的境地,他们的医疗福利被莫名其妙地剥夺。拿同样一种抗排斥药剂“普乐可复”来说,肾移植受者可以报销,而肝移植受者则需完全自费,这让人难以理解。

  器官移植抗排斥用药有望报销

  邹委员还说,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去年9月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普乐可复的口服长释剂型被纳入乙类目录,限用于器官移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省市医保在年底前完成地方乙类目录的修订。可是,广东却至今仍未执行,而大连、青岛等城市早已把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药费纳入公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障的目录。

  邹月照建议我省将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药费纳入公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障目录,给广大肝病患者和肝移植受者以光明的前途。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称,由于肝移植手术不及肾移植手术成熟,加之费用昂贵,存活率较低,故国家暂未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该厅当前正在抓紧对这个项目进行相关调研和测算,争取早日把肝移植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关于术后药费报销问题,该厅于今年6月份调整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已将“巴利昔单抗注射剂”等6个品种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并限定用于肝、肾器官移植抗排斥用药,以保障这部分参保病人术后的用药需求,减轻他们的负担。

  邹委员告诉笔者,他近日联络了其他的肝移植病人,大家都还未得到可报销部分药的实际操作通知,他们希望新的报销规定能尽快落实。

  本报记者 林亚茗 实习生 王玲 通讯员 刘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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