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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完成 性药广告可上专业媒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9: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刘圆圆) 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修订近4年的药品广告审查相关法规,有望今年年底之前正式推出修订稿,目前被禁止发布的改善性功能药品等三类广告将有可能被允许在专业媒体发布。

  在昨天举行的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媒体培训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监督处副处长单宝杰介绍说,今年1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113家
平面媒体1608份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其中违法发布广告为1576份,违法率高达98%。在违法发布的1576份医疗器械广告中,未经审批广告占68%,属于篡改审批内容的占30%,其他形式占2%。“除了依照《药品管理法》可对药品广告有一定监督权之外,药监部门对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只有审查权,违法查处职能划在工商部门。”单宝杰认为,遏制违法广告,需要工商、新闻媒体及司法部门通力配合。此外,他还表示,目前药品广告审查相关法规相对滞后,现行法规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制定,10年一直没有动,对广告违法者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及违法处罚不相适应。

  另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修订药品广告审查相关法规。昨天,SFDA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副主任蓝煜向记者透露,这项修订工作已进行了4年,今年年底之前将完成正式修订稿。蓝煜称,与现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相比,修改稿有比较细致的变动,比如目前被禁止发布的肿瘤药品、计划生育药品、改善性功能药品三类广告,会有一定程度的放宽,有望被允许在专业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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