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从今年“十一”黄金周开始,商店各类商品促销价格不统一、却仍冠“全场×折”的情况将被禁止;凡经销商品、赠品等都要履行“三包”责任。笔者昨天从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获悉,沪上首个百货企业价格促销规范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浏河告诉笔者,将于“十一”黄金周执行的《上海百货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自律规范》主要对百货零售企业的商品定价、价格标签和宣传促
销做了一定的约束。如:商品零售要严格执行三色标价签的规定,明码实价的商品不得商议降价;价格促销活动要确保商品质量,凡经销商品、赠品等都要履行“三包”责任等。但王浏河表示,该规范只是行业内的自律性条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加强该规范的约束力,协会将向社会公告规范的内容,让消费者和媒体对百货公司进行监督。
笔者注意到,在该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在促销活动中,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能标以“全场”范围、“全部”商品的促销活动;凡促销活动中各柜台或各商品促销价格不统一的,不能标以“全场打×折”的语言和字样。
昨天,笔者在南京东路步行街某商场看到,该店在店门旁显眼的位置上打出了某品牌男装“全场5折”的广告,然而广告牌的下方又用小字号标出:部分款式的男式衬衫打7.5折。市商业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齐晓斋认为,对照将要执行的《规范》,严格地说这种打“擦边球”的促销方式也是欺诈的行为,因为既然标出“全场打折”,就必须做到商场内所有指定品牌必须100%以该折扣出售。“而照他们的逻辑,只要商场里有一件衣服打5折就可以标‘全场5折’了,因为其他99%的衣服都是‘部分’。”
此外,齐晓斋还指出,现在不少商场流行的促销广告:“全场商品一折起”也有待商榷。“标明一折起,但在整个商场却找不到一件打一折的商品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作者: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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