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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强制性国标将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8: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食品明白标签 终结模糊购物

  使用“派”、“克力架”等新创名称,必须标示国家标准名称

  提倡对“低胆固醇”、“高钙”等能量和营养术语进行科学解释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 原国锋 报道: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届时均不得上市销售,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食品标签的标识与其实际不符的,可以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1988年,我国首次制定食品标签强制性国标《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993年,又制定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对这两项标准的完善和补充。该标准规范了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管理,明确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出厂检验的日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可以将需要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冷冻饮品(如冰棍、冰淇淋)等,必须在外包装盒(箱)上标示生产日期。本着尊重科学的精神,该标准对以下几种不易变质的食品,免于标注保质期: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味精、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冰糖、单晶体冰糖等)。

  面对“派”、“克力架”、“哈立克”等食品名称,消费者不看包装图案或是实物,往往会一头雾水。为此,该标准对食品名称的标注要求,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名称必须做到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基本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食品的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安全,对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必须具有追溯性。标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详情以及生产经销商的真实信息必须在标签上体现,进口食品必须标示已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本着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新标准明确规定,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据介绍,常见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有大豆粉、大豆油、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籽油、油菜籽粕、鲜番茄和番茄酱等。

  此外,新标准提倡厂家对产品能量和营养成分进行科学标示。如低能量、低

脂肪、低胆固醇、无糖、高钙等字眼可明确出现,生产企业还可以在标签上标示“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等相关营养成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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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签有什么用?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标签的基本功能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它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引用说明的描述。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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