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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是欺骗性极强的商业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讯 (记者 尹雪梅) “消费者只需支付10元即可领取消费联盟卡,在各地贴有‘卧龙商务特许加盟’标识的商家消费就会得到积分,积到80分,就可得到3张面值100元的手机充值卡”———北京东方卧龙商务策划有限公司的这种“消费储值”经营活动,被视为非法,已由北京工商部门查获。

  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四起商业欺诈案件,其中以互联网为平台、以高额回报为
诱饵的“消费储值”型网络营销活动性质最为严重。据介绍,商业欺诈中比较典型并且十分隐蔽不易被人察觉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二是“消费储值”经营活动。

   国务院去年已经认定“消费储值”网络营销活动为商业欺诈行为,这种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欺骗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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