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肯德基均未正面答复是否会标警告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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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7: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针对美国加州方面要求麦当劳、肯德基等9家快餐店必须用警告性标签标明其炸薯条、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一事,麦当劳、肯德基中国公司昨天做出回应。麦当劳昨晚在新浪网发表声明称,将“采取负责任的做法,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而肯德基方面也表示“肯德基一向坚持严格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所有产品全部符合甚至超过当地各级政府的规定”。但双方都没有就是否会在外包装上标明“致癌”警告标志做出正面回应和解释。
麦当劳中国公司在声明中称,关于丙烯酰胺,“这个话题自从人类开始做饭以来就一直存在,因为它涉及到人们整天都在吃的一些食品,如面包、谷物、咖啡、薯片、橄榄、烤芦笋、甜饼、点心、炸薯条、饼干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该轻易地下某种结论。” 中国肯德基也针对“加州丙烯酰胺诉讼”回复说,目前全球许多科研和政府监管机构还在继续研究丙烯酰胺与众多食品的关系,其中包括家庭烹制、工业生产和餐厅制作的食品。“如果当地政府修改有关法规,肯德基会遵照新规定,修改企业标准”,肯德基会密切关注丙烯酰胺问题的进展。 专家观点 “即使目前对薯条薯片中丙烯酰胺致癌的可能性还没有定论,但商家出于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也应该标明‘可能致癌’,给予消费者必要的消费提示。”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跨国企业,如果一旦麦当劳、肯德基在美国被正式要求标明警告标志的话,那么它在中国也必须得在外包装上标明出来。不过,邱律师也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薯条薯片等食品外包装的警示标注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还无法强制要求麦当劳等商家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