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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路收费纠纷提建议 高速路收费应更透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7: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周明杰) 虽然状告机场高速路收费过高的诉讼遭遇败诉,但律师胡凤滨的行为还是引起了社会关注。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专门向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以及被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3份司法建议函,希望相关部门在高速路收费上研究收费站设置以及收费标准上更加公开、合法。也许在将来,高速路的收费规定会做出一定改革。这提醒我们,如果在生活中再遭遇类似“疑似收费”,采取法律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失为一种有效方式。

  这3份司法建议函主要集中建议收费公路企业的财务公开以及收费程序上的透明、公正、公开,并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在给交通委发的司法建议函中,朝阳法院重点提出,交通委要注意收费站设置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强对建立和完善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立、审批程序的研究,在给发改委的司法建议函中,朝阳法院建议要综合考虑收费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强对建议和完善高速路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批程序的研究,使审批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和透明。对已审批的收费方案实施情况也应该建立监督、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朝阳法院解释说,目前对高速路的审核程序虽然符合目前立法规定,是有效的,这也是驳回原告诉求的依据。但在合理性上,高速路的收费在程序上还应该再规范。主审法官介绍说,在这个案件中,原告虽然败诉,但他提出诉讼理由的请求有合理的地方。比如对收费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设定问题。

  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曾针对此案件专门召开了专业人士和相关单位的讨论会。在研讨会上,行政法学专家马怀德教授提出在高速路收费上引入第三方的审核制度,收费公路的企业收入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使收费企业能合法、合理地经营。也有利于在高速路使用者、管理者和收费者之间形成互信、和谐的关系。

  在司法建议函中,朝阳法院也对3家单位提出希望,请他们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法院。朝阳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院没有敦促、要求有关单位整改的权利,之所以发出司法建议函,是希望有关单位能够重视问题,并认真调研,以拿出更好的方案,发挥法律对社会的规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更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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