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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案 消费者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8: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本报记者 张昀

  ◆江西消费者状告SK-Ⅱ案终于有了结果,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昨日下午4时宣布,消费者吕萍由于没有任何权威机构证明其伤害确实由使用SK-Ⅱ产品造成,因而驳回原告吕萍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宣布后,宝洁公司立即召开媒体沟通会,称判决结果证明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标签的合法性,同时也承认产品宣传手册确实存在用语上的失误,并表示已修改了产品的宣传手册,将继续为中国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吕女士的全权委托人唐伟则表示不满法院的判决结果,会继续上诉。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争议焦点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原告的诉讼理由是使用该产品后未出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并且皮肤出现灼痛等问题,但消费者没有提供任何权威部门的证明。而该产品的标签上标明,如果过敏请停用,但消费者却用完了整整一瓶该产品。原告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要求退回购货款、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医疗费并赔礼道歉等要求,法院不予支持。12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而消费者认为其广告涉嫌欺诈,产品质量和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宝洁:继续提供良好产品

  宝洁中国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对记者表示,听到来自法院的消息,宝洁非常高兴。这再次证明了SK-Ⅱ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他同时承认,前段时间SK-Ⅱ产品的使用手册具体用语不够清晰,没有注明“最高达”的字样。现在已使用了新手册,宝洁会配合各地工商局的工作,并已在公司内部加强审核机制,避免以后在广告宣传方面出现类似问题。在备受关注的产品标识问题上,有记者问到由于各国的要求不一样,宝洁是否会加强与中国政府的沟通。宝洁方面表示,国家现有的标准已非常严格,宝洁会严格遵守。如果对于产品的标识方面政府有重新考虑的想法,宝洁乐于与有关部门沟通。

  消费者:会继续上诉

  在宣判前,江西消费者吕萍的代理律师王成文对本报记者表示,宝洁这样大张旗鼓地搞发布会,估计它对判决结果已经有了把握。他仍然认为宣传存在欺诈应该可以认定,责任不会由宝洁中国承担,而会由广州浩霖公司承担。但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吕女士的全权委托人唐伟承认自己对判决结果没底。法院宣布结果后,唐伟表示,会于9月1日前继续上诉到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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