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星子)使用人工麝香的中成药,9月1日起必须注明“人工麝香”,并到当地药监部门备案。记者昨日从吉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中明确规定,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2005年9月1日起,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份]或[主要成分]项下必须明确注明“人工麝香”,并将该品
种的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05年9月1日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以继续流通至使用完毕。相关人士表示,对于9月1日起新生产的没能达到通知要求的药品,将不允许上架销售。
业内人士介绍,天然麝香由于疗效迅速,是临床上惟一可用做急救药的中药,所以名贵可与黄金媲美。而人工麝香其药性和价格与天然的相差很大,不同厂家所产中成药中所含麝香也分“人工”和“天然”两种。但由于一直没有全国统一的标识区分,消费者常常难以分清使用的麝香属于哪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天然麝香、人工麝香品种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新闻链接
麝香又称元寸、寸香,属贵细常用药材,为鹿科动物林麝、马麝或原麝的成熟雄性体香囊中的干燥分泌物。麝香是开窍、通经、活血、散瘀的珍稀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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