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过房子才能贷公积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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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9:3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梁文汇 上海市政府17日宣布,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其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不过,很多市民对如何界定“第一套自住住房”仍存疑问。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策对于“第一套自住住房”的界定较为严格,不仅不能是贷款购买过住房的,连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都不能再享受该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的“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是指: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买商品房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从未办理过住房贷款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的贷款),也没有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从今年8月20日开始,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为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此外,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仍可申请上限为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该负责人说,中心的信息库数据较为完整,但由于个人购房的信息采集较复杂,中心可能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保证新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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