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百货业存七大价格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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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31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郑佳雯 上海市物价局昨天发布公告,7月份,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对百货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整治,全市主要商业中心百货企业存在7种价格欺诈现象。 据统计,全市出动检查人员共计1090人次,检查百货企业1850家,查处价格违法行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主要商业中心的百货企业都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问题普遍集中于7个方面。 原价无依据。如:某服装公司销售休闲裤标原价159元/条,现价99元/条,商家提供不出原价销售凭证; 虚构原价。某公司销售电子词典,促销广告标示原价839元/只,现价494元/只,该商品在本次降价前销售价格为818元/只,经营者抬高原价招徕消费者; 虚假折扣。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销售区打出全场5折起、8折起的广告,实际上没有5折和8折的商品; 模糊赠送,设圈套让消费者循环消费。如“满100元送30元”,实际上并非是满100元送30元现金,而是送30元的商品,而该专柜无30元的商品,超过部分还要消费者掏钱; 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如“天天低价”、“全场特价”、“几折起”、“装修、全场清仓”、“清仓大甩卖”等广告语;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如:某家玛瑙等工艺品的商店,使用红色议价签,只标明品名、价格,未按规定标明产地、等级、计价单位等内容; 标价与实际不符。如:某商厦使用明码实价签,但又进行3折、4折、5折等不同的打折销售,且没有标明打折的期限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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