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规范从10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如发现异常可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晨报讯(记者 张杨 赵威)把含乳饮料错当成牛奶买回家的历史将被画上句号。
8月15日,记者从省监局获悉,一项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规则实施后,产品名称模棱两可,生产日期手工涂改,添加剂成分故意混淆等状况将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按照新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清楚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身利益方面加大了力度。
一是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二是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平面;三是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五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六是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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