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新规:A类定点医院收费超标资格将取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1:27 新京报 | |||||||||
11家医疗机构签订《补充服务协议书》 本报讯 (记者 李华良) A类定点医疗机构在今年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A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消息,北京市医保中心已与11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今年的《补充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向11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下达了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自费比例、平均住院日3项费用控制指标,指标根据各家医院不同情况商定,凡在今年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A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除给予北京市免选就医、免审病历、优先审批特色科室项目等鼓励政策外,将对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进行定期抽查。 参保人员除个人已经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之外,还可选择全市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同样可直接到取得A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1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 协和医院 北医三院 人民医院 宣武医院 友谊医院 同仁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积水潭医院 健宫医院 房山区良乡医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