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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高校收费许可政策 收费无证学生可拒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0:59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8月11日电 (许晓梅 实习生 陈灏 张帆)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及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今年湖北省各高校收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高校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否则学生可拒交,还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通知》要求,湖北省内的各高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实行亮证收费。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实施收费。对于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在校内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各高校收费要统一使用湖北省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据。

  《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并对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费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坚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通知》对一系列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如:学生考试不及格,应免费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得收取补考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校可收取重新学习的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各高等学校不得收取“转专业费”、“学位申请费”、“假期住宿费”;学生证、图书借阅证、毕业证、结业证等各类证卡第一次办理时不得收取工本费;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学校不得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记者从有关高校了解到,这些被禁止的收费目前在各高校普遍存在,有些收费项目以往只是在原则上不允许,而在实际收费中没有被强行禁止,如“转专业费”;而由于此前湖北省没有要求高校给学生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类似于“重修费”之类的费用,在形式上也是“合法”的。而《通知》的出台,将对部分收费项目给予明确的禁止。

  湖北省教育厅财务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自今年新学期开始后执行。为了防止高校不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了“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旨在监督高校的收费行为。如果学生发现学校有违规收费的行为,可以向该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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