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被诉案一审开庭 追加刘嘉玲为被告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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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1:51 京华时报 | |||||||||
驳回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的申请 一审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 胡笑红)历经5个多月的宝洁SK-II这个在化妆品界引起一定影响的案件,昨天终于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法院表示结果将择日宣判,但却当庭驳回原告提出的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的申请。
据宝洁SK-II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介绍,由于涉及到产品秘方保密的问题,法院做出了不公开审理的决定,宝洁方面也于昨天向法院提交了关于产品、中文标识及产品手册内容真实、安全的证据。原告江西一位女性消费者吕萍的委托代理人唐伟昨天下午7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昨天下午3点开庭审理,6点半休庭,由于是不公开审理,法院将庭审全过程进行了摄像记录;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护。 唐伟表示,尤其是第三被告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在庭审中,力诉自己不应作为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为宝洁认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既不是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也不是广告发布者。但唐伟表示,他们在法庭上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就是进口商,而他们也一直想把生产商告上法庭,但直到昨天庭审结束,也没有得到确切的生产商名称。今天他们将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估计9月1日前一审判决就会有结果。 据了解,在宝洁公司生产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曾经使用的广告———“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的吸引下,吕萍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但一个月过去后,吕女士发现非但无效,反而在使用中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为此,今年3月1日,吕萍一纸起诉状把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SK-Ⅱ的总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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