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货合同范本15日推行 进场费没进超市合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2:0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杨小丹)昨天,全国第一个“商业超市进货交易类合同示范文本”在北京正式面世,并从8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但这个示范合同并没有涉及异常敏感的进场费问题。 昨天,在市商务局举行的“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会议上,记者看到,合同范本将“购销”和“代销”两个概念分开,推出了《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
对于双方关注的商品价格问题,示范文本规定,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交易价格,价格浮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此前不少合同都要求供货商必须保证提供的商品是本市最低价,否则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被清退出卖场。 不过,对于敏感的进场费等问题,合同范本并没有涉及。前来参加会议的供货商代表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狄友清表示,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是件好事,将有助于零售商和供货商实现共赢。对于合同为什么没有对现在争议很大的“进场费”作出规定,他表示:“出台这样的合同范本在全国都是首次,我们不可能要求合同对所有事情都作出规定,双方在运作中发现不足,可以加以完善。” 另外,由于该合同范本不具备强制性,不少零售商表示,现在还无法决定是否采用该合同范本。而记者昨日发现,前来参会的零售商人数不多,包括物美、家乐福、沃尔玛等零售巨头都没有露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