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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宣传单引来违约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7: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胡海容 记者 周凯) 近日,上海市一起超市未按约定供应低价啤酒的消费者维权案,以超市向顾客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30.21元误工损失费告结。

  上海市陶先生于今年6月下旬收到某大型超市寄送的宣传广告,称该超市的会员凭会员证可在6月29日至7月5日,以1.2元/听的低价购买全麦啤酒100听。于是,陶先生家人在6月29日赶到超市购买该特价啤酒。

  当时超市规定每人每次可购买24听,排队次数不限,当第四次排队时,超市告知顾客当天的额度已卖完,顾客可于第二天再来购买。为此,陶先生又特意于30日请了半天假前去超市,却不料被告知该特价啤酒已于昨天全部售完。在与超市交涉未果后,陶先生于7月6日向杨浦区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误工损失30.21元并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误,给陶先生增加了许多麻烦,当庭主动向陶先生表示道歉,并赔偿了陶先生的误工费,诉讼费50元也由超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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