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于恒舟)水价、电价、燃气价格到底调多少?为什么要调整?8月10日之后,价格听证会价格调整方案和听证代表名单将于听证会一周前向社会公示,届时市民可以向听证代表或有关部门反映自己对调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昨天,市发改委公布了最新修改的《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细则》相比,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听证材料
送达听证会代表的时间由提前10日修改为15日;第二,新增听证申请报告和听证代表要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于听证会召开前7日,在政府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听证会代表的名单以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旁听人数,同时向社会公布价格听证会申请报告。”
听证会听证代表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约各占三分之一,同时有关部门还将邀请一定数量的市民作为旁听代表列席。然而在新《细则》出台以前,水价、电价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调整方案,市民只能在听证会当天通过相关媒体了解价格调整的幅度、理由以及调整后资金的用途等信息。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申京云表示,《细则》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在听证会前公示价格调整申请报告和听证代表的名单,以便市民较充分地了解价格调整方案,在听证会前就向听证代表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据记者了解,今年7月份举行的物业听证会,已经提前向社会公示听证代表名单。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曾发出通知,要求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记者注意到,昨天公布的《细则》对此并未明确。申京云表示,今后如果涉及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景点的价格调整,市发改委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邀请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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