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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侵权将有法可依 司法解释草案已经制定完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8:4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范瑾 发自北京

  昨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涉及MTV作品权属、索赔标准等问题的司法解释草案已经制定,目前处于向立法、司法及相关行业征求意见过程中。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告诉记者,由于MTV涉及的利益方较多,目前又缺乏相应的
集体管理组织,并需要多方征求意见、报批,所以方案正式出台可能还要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段时间以来,对卡拉OK经营者来说几乎就是戴着“镣铐”跳舞,唱片公司诉卡拉OK厅使用MTV侵权的案件在全国各地的法院频繁上演,而结果大都是卡拉OK厅败诉并且赔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介绍,该司法解释包括了目前备受业界关注的MTV作品属性的判断标准,MTV制作者与词曲作者的权利划分及MTV作品侵权认定和赔偿标准等几方面问题。

  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确定意见的只有MTV定性标准。其核心原则包括:以类似电影创作方法创作并与词曲内涵不可分割的作品,凝聚着编剧、导演和演员的劳动,具有独创性,将被认定为“电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KTV等公开场合享有放映权;其他产品将被视为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音乐词曲版权,不享有放映权。而具体作品的定性应本着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原则。

  同时,该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电影作品著作权属于制片人,MTV司法解释将有可能延续这种意见。而且,由于实际操作的限制,解释办法可能只提供赔偿的原则(版权所有方损失或使用方受益的举证),至于是否制定法定赔偿额和赔偿底线则在进一步商讨中。按现有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MTV侵权案诉讼大事记

  2004年3月1日 国际唱片业协会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 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缴纳音乐版权费”。此事引起轩然大波

  2004年11月 华纳唱片诉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播放的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30万元,判决三首 MTV共赔偿3万元

  2004年12月 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北京乐声及新世纪钱柜放映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15万元,判决三 首MTV共赔偿1.6万元

  2005年5月30日 上海两家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卡拉OK公司败诉的判决,并判赔每首MTV人民币1000元

  2005年7月23日 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和一位公民向济南阿米果、好乐迪、幸 福时光、东方之韵、天甲百乐门等11家量贩式KTV歌厅索赔一审案的原告,拿到了 济南市中院对其中9个案件作出的判决,济南市天甲百乐门等歌厅被判决立即停止 侵权,并以单曲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本报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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