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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消费上当 回川也可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9: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李正勇 实习生 刘轶) 四川消费者在澳门旅游购物发生消费纠纷后,将不再为维权发愁。昨(27)日,省消委会和澳门消委会在成都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消费维权、消费警示等多方面进行合作,使得两地消费者可以就近投诉维权。

  昨日上午10时,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洪波和澳门消委会主席何思谦分别代表四川省消委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在成都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四川、澳门
两地消费维权合作的协议》。双方约定:两地消委会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咨询、投诉和宣传上进行为期三年的合作并共享消费警示、重要申明等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信息。在约定中,双方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确立了“就近投诉”原则,即两地消费者在川、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者居住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根据双方规定,消费者居住地的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把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以及投诉材料转移到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并须及时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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