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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娃哈哈承认不按时查卫生 不能出示有效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4:4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沈阳娃哈哈承认不按时查卫生不能出示有效合同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院内,成箱饮料等待装运。杨晟坤/摄(图片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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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6月23日,位于沈阳市陵东乡西瓦窑村的一个“黑加工点”生产出的纯净水瓶,被运进了娃哈哈沈阳分公司。

  娃哈哈沈阳分公司“生技科(1)”科长吴剑克在记者和工商人员面前承认了他们使用了
这个“黑加工点”生产的瓶子,并承认娃哈哈与该加工车间曾达成意向,委托后者“帮助生产空瓶子”。

  首次报道题目:《娃哈哈在沈使用“黑瓶”

  昨日,娃哈哈集团沈阳分公司对本报的报道正式给予了回应,但在回应中,相关负责人未能把娃哈哈集团与被委托加工“黑瓶”企业之间的关系阐述清楚。

  另一方面,有相关专家向本报记者分析说,长期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黑瓶”所装的纯净水,可能引发疾病……

  一份过期的加工合同

  经了解,娃哈哈集团杭州总部在见到本报的报道后,已于昨日责令娃哈哈集团沈阳分公司写出书面文字说明。

  昨日下午,在本报记者的要求下,娃哈哈集团沈阳分公司经理徐水根答应与记者会面并给予相应答复。

  昨日15时10分,记者来到娃哈哈集团沈阳分公司。

  接待记者的是行政科科长吕世政,他告诉记者,“徐总外出办事了,我可以代表公司回答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记者首先向吕科长提出想看委托加工的协议合同书。

  吕世政科长表示,合同书已于23日在“黑加工点”被于洪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拿走了,“那就是娃哈哈委托唐山公司加工空纯净水瓶子的合同书,委托加工是没有疑义的……”

  吕世政科长同时确认,娃哈哈集团在销售旺季的时候,确实存在空瓶生产能力满足不了灌装能力的问题,所以才采取了委托加工的办法。

  记者23日在“黑加工点”曾亲眼所见那份合同书,现在得到了娃哈哈集团的确认,但记者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份已经过期了4年的合同书。

  合同书的甲方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唐山三贵精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在合同说明中,有“‘杭州娃哈哈集团沈阳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唐山三贵精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596mlPET空瓶产品”字样。

  记者看到,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中,第一条为“加工产品名称:娃哈哈纯净水596ml聚脂瓶,加工数量2500万只……”

  第五条为“产品的验收标准及方法: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甲方抽查”。

  第八条为“加工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每只瓶0.39元(含税价、包括材料工时、水电费及有关费用),每月25日至30日结算。”

  合同书的签字甲方为徐水根,乙方为田雨华,签字日期是2000年6月6日。

  记者发现,合同书的期限为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

  记者向对方表示,自己在23日看到的是一份过了期的无效合同。但吕世政科长未予相应的解释。

  记者随后向其索看目前的有效合同,吕世政以“没有在手里”为由拒绝提供。

  例行卫生检查只是计划

  记者:经过工商部门的认定,唐山这家公司是属于无生产许可、无工商许可、无卫生许可的“三无企业”,娃哈哈为什么要委托这么一家“三无企业”生产空瓶产品?

  吕世政:唐山这家公司并非是“三无企业”,只不过这家公司的三证都是在唐山办理的。

  记者:在沈阳从事空瓶生产,就必须要在沈阳办理相应的生产许可等,娃哈哈集团作为全国知名的企业,不可能不知道唐山的“三证”在沈阳是无效的这个道理。

  吕世政:娃哈哈集团工人比较多,而管理干部却相应比较少,负责办理“三证”的,应该是企业的管理人员,现在看,应该是娃哈哈在工作上存在疏忽所致,另一个可能就是,办理“三证”的人确实不知道相应的法律。

  记者:既然对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娃哈哈如何监督这个公司生产出来的空瓶的卫生?

  吕世政:我们公司的计划是一个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记者:娃哈哈做到了吗?

  吕世政:应该是没有……

  就在记者打算继续发问的当口,有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经理回来了。15时30分,记者见到了徐水根。

  徐水根经理向记者表达了3点声明:立即责令委托加工空瓶的企业停产;督促该企业负责人立即前往于洪工商分局办理“三证”;已经生产完毕并运送至娃哈哈集团的空瓶,立即封存暂时不再使用。

  当记者就本报在抚顺、铁岭遭到收购一事是否与沈阳娃哈哈有关向徐水根求证时,该公司另一工作人员表示,收购报纸是当地经销商个人行为。

  记者随后向徐水根索看有效的委托合同书,他找了一会儿,最后未能提供出来。

  来自专家的分析

  在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食品营养卫生方面的专家向记者分析了有关纯净水空瓶方面的卫生标准问题。

  该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纯净水空瓶都是由高分子聚合物的单体加工成的,加工过程中,一般都会添加相关的助剂进行粘合、聚合,粘合过程中,会分泌出不同程度溶出物,这样就会产生两种后果———

  一是添加的助剂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包装或者盛放食品时,这些有害物质会不同程度的向食品中迁溶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

  二是溶出物必须在相应的标准之内,如果超标的话,也容易对食品造成污染。

  两种后果的结局都是人饮用了被污染的纯净水,长此以往,极易引发相应的疾病,“这类疾病都是长期潜在于人体内的各种未知的疾病……”

  “所以卫生部门才要进行卫生检验,检验的内容主要是助剂和溶出物,不进行卫生检验的空瓶,是绝对不允许使用的……”这位专家说。本报记者 穆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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