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红食品必须下架 公布首批食品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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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3:47 南方都市报 |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今年第一号通告要求:“涉红”食品须下架、收回、销毁 今后,所有进入广州的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都要提供不含“苏丹红”色素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得进入。而那些已被查明含“苏丹红”成分的食品,除了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外,其生产者必须在3天
之内,设立回收点,无条件收回并销毁。昨天,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今年第一号通告,进一步对“苏丹红”发出清剿令。 连日来,广州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了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前日,数位政协委员提出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提案,广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迅速做出了回应。 通告:发现“苏丹红”须报备 昨天,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穗食安办[2005]1号”通告,公布了首批《含“苏丹红”成分的食品清单》,以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详见右边表格)。 《通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公布后24小时内下架封存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并向工商部门报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而食品生产者必须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公布后3日内设立回收点并在媒体公布,无条件收回、销毁含“苏丹红”成分的全部食品,并向质监部门报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餐饮经营者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维权;消费者凭证可以退货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通告》表明,消费者购买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购货凭证及食品外包装到原购买商店退货,或凭食品外包装到生产企业回收点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说,市民可登录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www.gzfood.net)查询含“苏丹红”成分食品的清单。网站在本周内还将开通食品专家热线,回答消费者的提问。 “涉红”卵磷脂可能入粤市药监部门已赴药店排查 热销的降血脂保健品——卵磷脂胶囊也被查出含有“苏丹红”,甚至可能已流入广东!近日,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在宁波“浙江万联药业有限公司”查获了含“苏丹红一号”的卵磷脂胶囊167万粒,另有1551万粒可能已流入上海、广东市场。据悉,市药监部门已赴药店排查。 昨日,记者走访中山一、二路、五羊新城、机场路等多家市内药店,发现几乎所有药店均有卵磷脂胶囊在售,其属中高档的保健品,按100粒装计算,价格在36元到百多元之间,进口的价格相对贵些,暂未发现来自浙江的散装问题卵磷脂胶囊。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药店买保健品的市民,他们听说卵磷脂内含有“苏丹红”的消息都比较吃惊,“怎么保健品也含这个”,同时表示了对食品药品的安全环境表示担忧,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调查追溯源头,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一般品质高的卵磷脂应为棕色、澄清、透明、无沉淀和杂质。在购买保健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对资料不详的保健食品一定要谨慎。正规的保健品是由国家批准生产的,应标有国家规定的蓝帽保健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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