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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销售河豚可被吊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9:46 深圳特区报

  餐饮企业销售河豚可被吊证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呼吁市民莫贪一时口福误了性命

  【本报讯】(记者 余海蓉)针对近期我市大梅沙等区域有部分餐厅违法经营河豚鱼的现象,昨日市卫生监督所发出通知,严禁我市餐饮业经营河豚鱼。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河豚鱼含有毒性极强的神经毒素,该毒素耐热,一般烹调、盐腌、日晒都不能破坏,河豚鱼中毒起病急,10分钟至3小时内发病,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和肌肉麻痹等症状,一般预后不良,常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我省近年都有进食河豚鱼中毒死亡的病例报告,我市前年和去年也发生了河豚鱼中毒事件。

  因此,为了预防发生河豚鱼中毒,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卫生监督所下发通知,严禁我市餐饮业经营河豚鱼,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呼吁市民养成文明的饮食习惯,不要贪一时口福,冒险食用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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