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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卫生不干净当商机敲诈饭店75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1:0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周贵明 通讯员黄法宣)卫生不干净的饭店,容易吃到异物。有人竟然发现其中的“商机”,以饭菜中有异物为由,先后四次向饭店索得7500元。日前,黄埔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6月中旬某晚7时许,黄某、蒋某、李某伙同“老二”、单某(均另案处理),到
黄埔区文冲街的某火锅城吃饭。席间,他们以饭菜中有玻璃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向老板梁某索要2500元。迫于无奈,梁某给了钱,希望能够息事宁人。

  可黄某三人觉得梁某容易欺负,还不到10天,他们又来到该火锅城,以饭菜中有蟑螂为由,索得2000元。不久,三人再次光顾该店,竟然声称该店1名女服务员是其干妹,而老板让其干妹卖淫。老板无奈又支付1500元了事。

  2004年7月22日,三人再次到同街另一大排档,同样以饭菜中有虫子为由,索得老板1500元。

  黄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不承认,属于“零口供”,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据此判决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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