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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向食品黑作坊提供场所最高可罚5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4:2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日电 (记者 俞丽虹) 把空厂房、旧仓库、闲置房屋出租给食品“黑作坊”,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等严重后果,“房东”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2日,上海的工商、公安、房地、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向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根据这份通告,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出租给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将居住房出租给无身份证明人员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

  据悉,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向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提供场地,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租赁给他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这份通告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食品“黑作坊”以及向食品“黑作坊”提供场所的行为。一旦调查核实,举报人将获得相关奖励。

  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和城郊的食品“黑作坊”屡禁不止已成为市场整顿中的“顽疾”。今年以来,上海工商等部门共取缔6000多个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但“回潮率”超过65%。部分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随意出租房屋,给地下食品加工窝点提供了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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