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肯德基遇难题 店方要顾客出示吃进肚的食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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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28 北京青年报 | |||||||||
就餐发票未填写相关内容 店方要求出示“当日食品” 北京青年报: 耿振淞 张然 本报者报道本月中旬,全球著名的快餐连锁企业肯德基卷入“苏丹红风波”。事情发生以后,一些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读者萧先生昨天更是拿着曾经在肯德基消
要求退款:“当日食品”如何拿出? 萧先生告诉记者,本月8日左右,他在西单肯德基餐厅购买了新奥尔良鸡翅食用,当时为了刮奖,他向餐厅索要了发票。肯德基卷入“苏丹红风波”后,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找出发票到餐厅要求退款,但结果却让他哭笑不得。 “当时我找到一名店长助理,提出曾经在餐厅食用新奥尔良鸡翅,要求退款。对方表示可以退款,但是要出示消费当日的食品。”萧先生对此感到颇为意外,“已经吃进肚子里的食物叫我怎么提供?” 记者昨天看到了萧先生所开的发票,这是一张50元的定额专用发票,上面除盖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之外,税务登记号、付款单位、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都没有进行填写。 当记者问萧先生如何证明这是在肯德基购买新奥尔良鸡翅的发票时,萧先生表示,已经发生的事情确实是事实,但是从发票上确实反映不出来。 律师说法:凭证上的缺失造成诉讼难度 对于萧先生发票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的习惯,肯德基餐厅也不主动将发票给顾客,这就给诉讼造成了困难。事实上,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其权利,开出的发票不明确是经营者的过失。 如果消费者想要向肯德基索赔,需要如何进行?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的诉讼部主任温纪明律师认为,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被告主观有错误,被告存在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及侵权行为和严重的后果之间有直接联系。 温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肯德基餐厅明知所售食品含有“苏丹红一号”却依然出售,则构成了第一个要件;如果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中有所购食物的具体名称,则可以证明肯德基存在侵权行为;如果消费者食用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物之后到医院检查,得到医学结论证明“苏丹红一号”对其身体造成了危害,且的确是由肯德基所售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造成的,才可以构成诉讼条件。 对此,邱宝昌律师认为,至少要证明消费者确实食用过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其次要有经过医学鉴定得出的结论,证明消费者身体受到损害且损害是由“苏丹红一号”造成的。一旦上述两个事实成立,在法律上就转变成“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肯德基给出证据,证明消费者没有来肯德基消费食用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 同时邱律师还指出,相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容易一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了肯德基的产品,就和肯德基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如果产品中含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苏丹红一号”,那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餐厅《通知》:未提及致歉内容 肯德基部分食品中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后,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曾向媒体表示,将严格追查相关供应商在调料中违规使用“苏丹红一号”的责任,同时就此次食品安全事件向公众致歉。但是在肯德基餐厅内,公司则是以《通知》的方式向消费者解释这一事件的。 萧先生告诉记者,在餐厅墙上的《通知》中并没有体现出肯德基方面向消费者致歉的内容,这对于直接来餐厅消费,并得知这一情况的消费者来说在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记者在肯德基餐厅看到的情况也与萧先生所说的一致,尽管《通知》中详细地解释了事情的始末,但是并未提及致歉的内容。 就萧先生所提出的想要求肯德基方面退款的事宜,记者昨天多次电话联系总部在上海的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有关部门人员,但是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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